[东营市]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各县区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4〕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200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立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2004年12月31日。全市共设市直、三县两区、油田七个报名点,县、区、油田报名点设在县、区科干办、油田职改办,市直报名点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各部门(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按属地原则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一寸黑白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1张,信息卡1张,扫描用)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56元。
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七、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
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